郑州轻工业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郑州轻工业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为科研和人才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中心为郑州轻工业大学直属的校级科研机构,配有专职的科研编制和必要的行政及资料管理人员。
第二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校长聘任,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厅制定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聘任副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科研处、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教育厅汇报工作。
5、负责在各年年初向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下达研究任务;并于年末按照中心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检查、核定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一年来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中心下设办公室、资料室、实验室、发展社会学研究室、文化社会学研究室、城市社会学研究室等机构。其中,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学术研究的组织协调和行政日常事务,具体工作包括:
1、为驻研究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提供后勤服务。
2、具体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各种研讨活动。
3、负责制定设施研究培养计划。
4、负责编写工作简报、成果简报、学术会议备案报告、统计年报等。
5、负责中心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中心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由中心主任根据研究项目要求,在国内或国际上竞争招聘。中心对专兼职研究人员均实行动态管理。专兼职研究人员必须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基本研究时间。
1、专职研究人员驻研究中心研究工作时间,每人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2、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驻研究中心研究工作时间,每人每年不得少于2个月。
3、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在此周期内,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保证至少8个月驻研究中心研究,第二负责人须保证至少6个月驻研究中心研究。
第五条 中心负责人应当为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提供应有的工作场所、图书资料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并为各位研究人员提供必需的研究经费。
第六条 中心为专职研究人员提供学术休假制度,专职研究人员每工作两年,可以进行学术休假一个学期。
第七条 经费管理:
1、中心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2000元以内的经费支出由主任审批,大额支出必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分管领导。
2、经费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之和占1/3。
3、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学校另行投入。
4、校财务管理部门中心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